公告//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档案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网络通讯计算机 云南 2023-06-05
标讯类别: 招标 招标编号:YNMT2023-ZB009
资金来源: ***资金 招标人:澄江市人民检察院
投资金额:42.0万元
开标时间:2023-06-15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MT2023-ZB009
1.2项目名称: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档案室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磋商控制价:本项目磋商控制价为413270.80元。
1.5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档案室建设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1 项
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1.7质量承诺:采购设备产品质保期3年,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备安装及档案室改造符合设计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及《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规范要求建设,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或2019年-2021年)年度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供应商可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或2019年-2021年)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纳税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z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云南省人民***《云南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
请供应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磋商报价进行扣除。供应商对《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
联合体中部分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磋商报价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
2.监域企业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采购支持监域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域企业优惠政策,监域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域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域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 06 月 05 日至2023年 06 月 09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 06 月 1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2年 06 月 1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8500937280@163.com电话同步)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18500937280
公告//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档案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